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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无照\"经营时代将终结 经营者心态各异
中国计算机报 发布时间:2008-08-01 09:58:08
 
 

  作者:卢旭成

  7月2日,北京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悄然贴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这引起网商们的震动。

  在这个《意见》里,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这个《意见》一出来,各大媒体纷纷以网商将要领取工商执照才能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为核心内容进行了报道。电子商务专家杨冰之对于这个政策的出台并不觉自得外,他告诉记者,早在2002年他就参加了“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角色”的相关研究课题,他认为政府应该是电子商务的“推进者、应用者和监管者”。显然,政府的监管角色正在加强。

  迟到的《意见》

  据记者得到的资料,早在2005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已经明确提到了要加快市场准入、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治理办法的制定。

  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当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实、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不过,当时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主要是那些独立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网商,而在淘宝、拍拍等C2C平台上开店的网商不用办理。



  7月2日,北京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贴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治理工作的意见》。网商现在就可以直接到四周的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

  2008年3月6日~3月12日,配合《条例》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首都之窗、千龙网上征求意见。北京市工商局非凡交易监督治理处处长王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后,市工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研究,力争3月底推出正式版本。电子商务市场所存在的问题也促使北京市工商局加快《意见》的出台。

  3月25日由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北京市电子商务监管情况报告》显示,2007年北京市工商共受理消费者网上购物类投诉323件,同比增长28.69%,占互联网投诉总量的36.37%;主要问题为网上商户拖延发货、商家拒绝履行退换货承诺、商品质量问题等。北京市拥有27.37万家网站,数量居全国首位,占全国总量的18.2%,目前已有近6万个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网站被纳入监管,大量没有纳入监管的电子商务网站,北京市工商局只能依靠消费者投诉来处理。中搜副总裁杨钰认为,随着电子商务占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政府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必然的。只是,谁也想不到该《意见》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公布出台相隔了4个月。

  这次《意见》的正式出台所以引起那么大的关注,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这是中国第一个由具体职能部门出台的法规,具有强制力,而且王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候明确指出《条例》适合所有在北京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淘宝、拍拍、易趣等C2C平台上的卖家”。

  心态各异

  这个即将在北京地区实施的《意见》,对那些B2B、B2C平台企业影响不大。卓越亚马逊总裁王汉华轻松地告诉记者,卓越完全没有受到该《意见》的影响。而那些依靠实体公司来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国美商城,由于实体公司本身也有工商执照,因此也不受影响。杨钰表示,中搜的行业中国平台帮助一些企业建立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这些企业本身就有意成立新的公司来大力开拓互联网业务,它们在资金、经营场所、人员等方面都有充分的预备,自然无需担忧经营范围超过了原来的工商执照注册的范围,因此不会对中搜开拓市场带来任何影响,“这是好事,为我们从事互联网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淘宝网和拍拍网自身不用担心执照的问题,但由于《意见》牵涉到其平台上的数以万计的中小网商,因此淘宝公关经理颜乔告诉记者,淘宝不会对该事件发表任何评论,但会对此表示关注。拍拍网公关经理杨莎对记者表示,拍拍网暂时还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目前对此事正在密切关注。

  淘宝网和拍拍网的这种态度已经让其平台上的中小网商有点着急。有的网商表示彷徨,因为媒体的报道已经铺天盖地了,淘宝网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表态。

  显然这个《意见》对那些中小网商影响最大。在淘宝网上开网店一年左右,每月毛利在1500元左右的卖家杨燕告诉记者,在拍拍、淘宝平台上开小店的中小卖家大部分没有办理过任何的工商执照,其中包括很多三钻以上的店主。不过,她告诉记者,现在在淘宝、拍拍等社区上“抗议”的卖家大都是小卖家,甚至有很多是刚入行的。记者在这些社区上看到的情况也确实如此。杨燕说,做得好的专职卖家自然会去办理营业执照的,“假如工商部门强制办理,尽管知道比较麻烦,我也会去办的”。

  不过,确实有不少卖家表示,假如非要办执照才能开店的话,他宁愿关店不做了。杨莎认为,目前情况下,适当宽松的环境和扶持会更有利于培育市场,适当降低门槛有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不过杨莎表示,拍拍网会考虑采取合适的措施配合。

  中国互联网协会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副主任傅志华表示,中国人之所以喜欢到淘宝网上的网店去买东西,是因为除了方便外,还可以足不出户就可以“货比万家”。任职于壁虎科技市场部的李冰告诉记者,她喜欢上网买衣服,“上面款式比较多”。这种丰富性是由数量庞大的中小卖家带来的。

  尽管像卓越、当当等B2C网站有专业的买手采购产品,价格也有优势,但其并不能替代淘宝和拍拍上数量众多的中小卖家。“现在电子商务消费人群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有人喜欢到卓越购买,有人喜欢到淘宝去淘,就如同有人喜欢去西单买衣服,也有人喜欢到动物园服装市场一样。”王汉华说。

  有些电子商务专家和C2C平台担心开网店需领执照,麻烦的手续和一定的费用会把大批小卖家挡在电子商务门外,事实是这样的吗?

  执行和征税

  中国网联总经理胡文洋告诉记者,他去年2月去北京海淀工商所办理过工商执照,就跟到银行办理相关账户一样需要领号排队。那天还是早上9点,服务人员看到他拿到的号码就告诉他,当天轮不上了改天再来排吧。他认为,办理工商执照烦琐的手续会吓跑一批网店的店主的。不过,他告诉记者,在海淀工商所四周就有很多工商代办机构,只要花几百元就有人帮企业把一切手续都办好。

  那么网商办理营业执照真的那么难吗?记者实地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工商所探访,发现有三个工作人员的办证大厅里空荡荡只有两个人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并不存在需要排队的问题。

  记者以一个网店店主的身份询问了工作人员相关办执照事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就可以办理网店的营业执照了,所有手续跟办理传统的个体工商执照一样,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实、经营场所证实和23元的办理费用就可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网商要办理营业执照还是要到四周的工商所,并没有开通相应的网上办理通道。而记者询问过相关的代办机构,发现它们压根不接个体工商执照的代办业务。

  由于大部分中小卖家都是利用自己的住宅或者租来的住宅开展业务,因此需要获得住宅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注重不是须经过每个住户的同意),王靖对此的公开解释是由于做电子商务都不存在噪音等妨碍邻里的情形,所以要获得同意证实也不难。

  对于像大学生在宿舍开展电子商务的情况,他们是否也必须要租一个场所才满足办理执照的条件呢?北京市工商局的《意见》并没有给出那么细致的条文。

  《意见》还规定,“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个人”是不用办理营业执照的。对于如何界定网店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王靖认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共同商量确定。

  中小卖家不愿意去办理执照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怕一旦办了执照,那么税收将很快会实行。尽管《意见》里并无只言片语提到税收,但有专家表示,对网商征税是迟早的事情。中小卖家对此的顾虑当然也就会存在。

  杨冰之却认为目前对网店收税条件还不成熟,因为“根据我的了解,目前政府官员、学者都对这个问题研究得不透彻,假如贸然出台相关的法规,可能不利于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杨冰之告诉记者,电子商务是可以跨地域开展的,而收税则是按照地域来进行。假如要对网店收税,那么是按照注册所在地收还是按照IP地址收呢?“网商完全可以在石家庄注册,然后跑到北京来做电子商务生意(IP地址显示是北京的),那么,该哪边的税务部门来收税呢?”

  链 接

  《意见》中涉及网商须领取工商执照的条文:

  《条例》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含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重新登记注册或不登记注册。

  1.凡已经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

  2.已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规定,取得原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治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3.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

  1.除上述(一)所列情形外,其他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

  2.原已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专项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专项许可,并持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其登记注册按照《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京工商〔2007〕1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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